整治范围:包括通行市区、县城区道路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运送建筑材料、渣土的货运车辆;拉运生活垃圾专用车辆;以及其他在城市区内、县城区内通行的核定载质量大于4吨的货运车辆。
整治重点:超载、超速、闯红灯、无牌无证、无年检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遮挡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及粘贴反光标识、飘洒遗散载运物、违法停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管理制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切实增强货运车辆驾驶人、企业管理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货运车辆在城市区内依法、文明、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