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荆门市从本月起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新标准对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上调和规范,其中施救作业费仍为200元/小时,但最高收取金额由500元上调至800元。
拖车费有“封顶价”
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施救作业费仍为200元/小时,但最高收取金额由500元上调至800元,施救作业费只能对事故车辆收取,对故障车辆不能收取。事故和事故车辆清运费由基价和拖运费组成,拖运里程在10公里以内,根据车型按基价收费,超出10公里,按拖运实际里程计费收取,但按车型规定了600元—1400元的最高收费限额。
没冲出护栏的车辆,只能收一次吊车费
新规指出,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对没有冲出护栏的车辆,不论出动几台吊车,只能按规定收取一次费用;对冲出护栏以外的车辆实施吊车作业时确需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同时作业的每次可加收1000元吊车作业费。对于载重在15吨以上的货车和集装箱车,大于40吨(含40吨)的,收取吊车作业费,以前由双方面议,现规定为4000元到8000元。
事故车辆停车时间长了,收费有折扣
一般来说,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必须牵到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的事故,车辆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形中给车主增加了经济压力。新标准中将事故车辆的停车费更加细化,随停车时间长短调整交费比例。A类和B类车型事故车辆的停车费标准为每天10元,C类和D类车型为每天15元。新规规定,停放时间大于两个月不超过3个月的,按标准的80%收取停放费;大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按标准的60%收取停放费;停放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标准的40%收取停放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收费
与2009年的规定相比,新规增加车辆租用费服务项目,对只需清障施救单位代为购买燃油、零配件的情况,每次收费150元。对于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并收取费用。
新规还严格界定清障施救范围,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清障施救收费必须公示,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
施救单位违规,退出清障施救市场
新规加大了对违规收费的清障施救公司的处罚力度。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有关清障施救服务和收费之前,应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文件依据等向司机(货主)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清障施救单位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或一年内受到有理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