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交警支队考试场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正式启用电子智能评判系统。
电子智能评判系统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要求的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会车、超车、掉头等项目。这一系统的启用,标志着衡水市机动车科目三考试工作初步实现了电子化、自动化,驾驶人考试工作逐步进入“智能化”时代。根据省交管局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衡水市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与建设,日前这一系统在衡水市交警支队考试场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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