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沈阳市交通管理警民恳谈会上传出好消息:晚7时至次日早7时,居民小区附近街路旁停车不开罚单!据警方解释,之所以限定在夜间时段,是因为道路在夜晚承载的通行功能成倍降低,而小区周边的夜间停车需求又在成倍的增长,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允许无处停放的车辆在道路两侧停放,既满足了车主的需求,又合理地利用了道路资源,一举两得。得知此讯,众多为“人回家车无位”而烦恼的市民拍手称快。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车辆的与日俱增,市民停车难已成为一项城市难题。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临时性的管制措施,但终究未能使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于是,交警部门只好采用处罚的手段来制止“乱停乱放”。有报道称,杭州一位车主在小区游击式停车10个月被罚2000多元。客观地说,倘若杭州有足够的停车位,人们不去用却将车乱停乱放,无论怎样处罚都不为过。但情况并不是这样,事实上,杭州等一些地方居民小区周边被交警部门认可的泊车位比较少,无法满足市民停放车辆的需求,于是人们只能将车停靠在自家附近的某一角落里。
写到这里让我忽然想起大禹治水的故事来。大约在4000多年前,我国的黄河流域洪水为患,尧命鲧负责领导与组织治水工作。鲧采取“水来土挡”的策略治水,结果未能如愿。鲧治水失败后由其独子禹主持治水大任。禹确立了一条与他父亲的“堵”相反的方针,叫做“疏”,就是疏通河道,拓宽峡口,让洪水能更快的通过。禹治水13年,终于完成了这一件名垂青史的大业。我想,眼下我们整顿交通秩序与古人治水有相近之理,即只用简单地以罚代治这种“堵”的方法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在主观上积极地想出“疏”的办法方能奏效。在这个问题上,沈阳市目前采取晚7时至次日早7时居民小区附近街路旁停车不开罚单、单位停车场可以收费停车的做法不失为一种颇好的“疏”的办法。此外,还可以考虑一下在单位与小区之间打时间差的问题,即在交警的协调下,驻街单位与小区签订一份协议:白天当小区内有空余停车位时,附近的单位可以临时停放车辆,而当晚间单位有闲置车位时,附近居民的车可以临时停放。这样一来,既缓解了白天单位车位不够用的问题,又减轻了小区居民车辆晚间无处停的问题。
当前,我们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沈阳市晚7时至次日早7时居民小区附近街路旁停车不开罚单的做法,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区安定有序的具体体现,人们应当给予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