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交警执法却被电动车车主挥拳打中鼻梁。
昨日7时许,冯某在机动车道上骑着电动车经过胜利大街北二马路附近时,正在北二马路岗南口执勤的交警杨东升示意冯某靠路边停下。
杨东升表示,冯某骑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属于违规行为,并且,胜利大街路段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杨东升对冯某处以30元的罚款,冯某拒不缴纳罚款,骑上电动车要离开。车子启动时刮到了杨东升的左腿,周围四五名市民马上将冯某围住,冯某回手一拳打中了杨东升的鼻梁。
随后,杨东升和附近执勤的同事,将冯某带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吴淞派出所。
杨东升是交警和平一大队二中队警长,左侧上颌骨额窦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属于轻伤害。
在派出所,记者看到了打伤交警的冯某,冯某今年33岁,安徽人,在沈阳打工,做装修工作。冯某很后悔当初因为图一时的快,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知道违规不对,还伤害了杨警官,真的很对不起。”他表示,今后一定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不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车了。
据吴淞派出所的治安民警王子峰介绍,冯某将被处以刑事拘留,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