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2年7月4日,接群众微博举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反应,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指挥协调下,长沙岳麓、望城、环路交警大队联勤联动,在长沙二环路成功查获一台号牌为湘J42837的严重超员长途卧铺客运班车。这辆由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驾驶人康立辉驾驶的客车,核载39人,却搭载了111人(其中22名中小学生和幼儿),超员高达185%。
据调查,该车当天上午9时从桃源县漆河亚星汽车站发班,发班时实载37人,由常德桃源开往广东江门。出站后沿319国道前行,从德山收费站上高速公路,沿途收客,到长沙时实载111人,车上的乘客多为前往广州、佛山、台山的务工人员和留守儿童。孩子们都是刚放暑假的学生,乘车南下与父母团聚。经查询,该车从2011年元月至今,有超员、超速、高速公路上下客等87条交通违法记录,违法行为集中在长张、长常、京珠高速公路和广东、常德、长沙等地。
今年四月,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予以挂牌整改的通知》(湘交安[2012]1号),对春运期间客车超员严重的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等五家客运企业列为“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予以挂牌整改,但常德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未有效落实监管责任,辖区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超员现象严重的现象未有效杜绝,这起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暴露出客运班车超员问题,也暴露出部分驾驶人和承包人忽视交通安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部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不力,客运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动态监控手段运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上述违法行为被查获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省人民政府省长徐守盛,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盛茂林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和违法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康立辉驾驶湘J42837号客运班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由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人康立辉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的处理。
(二)康立辉驾驶湘J42837号客运班车于2012年3月11日,在常张高速公路连接线有一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责令常德市运管处依法吊销当班驾驶员康立辉、杜伟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记入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7月11日,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已将两名驾驶人予以辞退。
(四)责令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李强、熊伟、程曙娟分别顶格处以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责令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整改期间,该公司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责令常德市公安交警、运管和安监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进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
(六)责令湘J42837客运班车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停运整改。整改期间,该车相关牌证由常德市运管处负责收缴、保管。
(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拟对新国线常德运输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取消省际客运班线。
上述处理决定,由常德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抓好落实,并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分别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责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交通事故710起,死亡832人,受伤767人,直接经济损失13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7、26.37、28.85和11.28%,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0起,造成82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26和9.33%。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暑期学生返乡返校、群众休闲度假和旅游出行高度集中,道路客运进入旺季,道路交通保平安、保畅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城乡同治,牵手平安”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批示上来,清醒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刻吸取教训,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扎实开展“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回头看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对“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认真分析和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严重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管理措施。要开展道路客运市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客运安全评估。对每个县市、每个企业、每条线路、每辆客车进行全面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理,禁止其参与道路客运经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违法违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
三、认真落实道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要以“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为为载体,突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法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要大力推行公车公营客运模式,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营运车辆安全措施,切实解决车辆挂靠、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并实施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规范,落实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增强企业主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使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车辆上路问题;要严格执行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凡是被列入“不适岗名单”的客运驾驶员,在公示期内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对有严重违法的驾驶员要吊销从业资格,车辆要取消营运资格,企业要停止新增许可。要坚持实行安全隐患挂牌整改、约谈、督办制度,增强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快淘汰卧铺客车。全省停止投放卧铺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对现有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的卧铺客车,加大政策引导,五年内逐步退出客运市场。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实施《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强化企业自管、自查、自纠意识,并与运输线路审批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等级评估情况;要建设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和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政策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管理措施提升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强化对客运车辆的路面检查
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要建立路面巡查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及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科学调查勤务部署,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 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联合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上车,查纠本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营运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班线进行调整,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组织驾驶人集中教育学习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认真学习本通报,要采取以案说法、驾驶员现身说法等方式,组织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有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的,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同时,继续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报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提醒驾驶人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安全出行。
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所有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全部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要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表扬安全运营、诚信运营的企业及其驾驶人,曝光事故违法多、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和驾驶人。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公布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登记、检验等情况及事故责任倒查、处理情况,供社会群众选择服务企业,并进行社会监督。
七、切实强化责任追究
要着力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主管人员的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交警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营运线路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处罚。
以上通报请迅速传达到全省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