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哈尔滨市车辆的日益增多,街头的人行道俨然成了公用停车场,更有甚者,一些临街单位和商家把门前的公用人行道辟为自家停车场,不仅挤得行人难落脚,还损坏了路面设施。
私自圈地违法违章
记者在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走访发现,有的临街单位在人行道上私设隔离桩和地锁。哈市果戈里大街278号锦州银行门前的人行道被该单位设置的隔离桩圈成了自留地,只有银行的车可以随意停放(图)。人行道上只留出了窄窄的一条,行人稍不留神就会被地锁绊倒。这家银行隔壁是一家儿童英语学校,孩子们进出学校常常被磕碰。
在离此不远的果戈里大街另一侧,新永和街62号龙华旅店门前,商家将几个凳子横在人行道上,禁止外人使用(图)。
开发区鸿祥路上的所有酒店都把门前被设置为自家专用,并有专人把守,禁止非本家酒店客人使用。
据交警介绍,一些企事业单位私自将道路设为停车点,但实际上在这样的停车点停车也是违法的。因此,市民不要随意听从企事业单位保安的指挥,停车在未划停车线的人行道上。停车位是否合法,一方面要看是否划线,另一方面要看在停车位旁边是否有物价局监制的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
哈市道桥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城区人行道上,有部分停车泊位是经政府部门审批而施划的,可以辟为停车场的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的宽度必须大于3米,可以在线内停车。而其他人行道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原则上不准许设置人行道停车场。一些企事业单位擅自设置的停车泊位,都是不能停车的。”
哈市行政执法局南岗分局罗桂凤向记者介绍:“临街单位如果想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场,首先要去交警部门提交停车场审核表,交警部门考察人行道具备符合设立停车场的条件后,再报到哈市道桥办审核。对于私设人行道停车场的违法行为,由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侵犯公众权益当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多头管理、执法力度不够,人行道说占就占,说堵就堵,而管理部门处罚时大多一罚了之,罚过之后不予以取缔,导致人行道上一些“××自用”、“××专用”变得理直气壮。
“公共资源不是市场资源,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经营,实质上都是与民争利。”省社科院原研究员董鸿杨说,企事业单位随意圈占人行道,是典型的侵犯公众权益的行为。尽管此类现象的出现与城市建设先天不足有直接关系,但以牺牲公众利益来满足少数人利益的做法实不可取。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属公共产品,是政府提供给全体市民的必要的生活保障,如果公共资源不能公用,而成了商家或个人无偿使用的私家财产,那“城市发展,以人为本”就变了味道。
董鸿杨说,政府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目前马路停车、马路工厂、马路餐桌等在哈尔滨市遍地开花,已成为文明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严重障碍,由于所谓的“法不责众”,数次清理整治都收效甚微。要想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单靠每年几次随机性的专项整治、集中清理显然很难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并制定出一个科学规划、长效管理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