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网刊登了南昌市公交车安装摄像头抓拍路面违章遭到市民和律师质疑的报道。8月22日,南昌市交管局对此作出回应称,目前南昌市公交上安装的所有监控抓拍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等权限都已经全部转交由南昌市交管局负责,执法主体仍是交管部门,不存在公交公司没有执法权的疑问。另外,针对私人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目前交管局没有将其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证据。
执法主体仍是交管局 公交车抓拍系统权限已全部移交
据南昌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交公司的确没有抓拍路面违章的执法权,但是由于公交车上的移动抓拍设备安装后的使用管理、系统抓拍以及证据的审核录入等权限已经全部转交至交管部门。“这样就不存在对执法主体以及执法程序的质疑,因为对抓拍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权限已经全部交由交管局负责,执法主体仍然是交管部门。”该负责人表示。
利用移动摄像头拍摄违章与“不得设置隐蔽拍摄点”不冲突
“根据《道交法》第114条、《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程序规定的第15条和1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从法律和程序上来看,因为使用公交抓拍系统的主体仍然是交管部门,因此拍摄的违章证据经过鉴定可以作为交通违法的处罚证据。”该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南昌市交管局于去年出台《南昌市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规定》的说法是失实的,该规定实际上是由南昌市政府出台,具有法律效力。“该规定对公交车安装视频抓拍系统也有明确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区公共交通秩序。公交车安装摄像头抓拍违章的规定事先已经由各大媒体公开报道过,这与‘不得设置隐蔽拍摄点’的规定并不冲突,而且有法可依。”
私人自行拍摄道路违章记录不能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
针对有部分市民提出,私家车安装摄像头拍摄路面违章能否作为交警处罚证据的疑问。南昌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私家车、公交车自行拍摄的道路违章记录无法作为交通违法的处罚证据。“原因在于他们都不具备执法权,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都是违规的。”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昌市交管部门没有将私人拍摄的道路违章记录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证据。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昌市公交专用道主要分布在八一大道、阳明路、解放西路、井冈山大道以及洪城路,全长16公里左右。“《南昌市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规定》出台后,我们交管部门也有根据公交车拍摄视频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的实例,但是这个规定是由市政府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效率,确保公交优先。希望能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