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共青城交警正在该市城区一处重要路口开展宣传活动,远远地就看见一辆小货车晃晃悠悠地驶来,民警迅速走上前,示意货车停下来接受检查,货车司机眼见无处可躲,只好按照要求停下车。
经过民警盘查,虽然司机证件齐全,但是车辆已过报废期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民警依法扣留了这辆车,对司机进行了严厉处罚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