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9时许,上饶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报警电话“铃铃铃”地响个不停,执勤民警赶忙拿起电话,电话那头市民徐某报案称其与2012年5月16日17时30分许,驾驶私家汽车在皂头镇政府附近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电话后,事故科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着手调查。分别于5月21日下午及22日上午对该起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徐某及鄢某依法进行询问,并到达事故现场调查。经查,徐某当日驾驶赣ES9111小型桥车从尊桥乡往皂头镇方向行驶,途径皂头镇政府门口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鄢某驾驶的赣EP3966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摩托车上搭车的江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科民警认为该起事故事实存在,予以受理。
事情到这儿本该告一段落,可当民警们在上饶县人民医院对伤者江某询问伤情及事故经过时,江某却说事故发生时间是2012年5月1日18时许。江某的这一回答让民警们感到错愕,但凭着办案的敏锐直觉,民警们又立刻察觉到了什么。从上饶县人民医院返回后,事故科侦查员汪林水、李远林立刻重新对徐某、鄢某进行询问,在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后,鄢某将事情的整个事故经过全盘托出。原来,徐某的车子早已脱保,如今发生交通事故心有不甘的徐某便要求鄢某与其串通将事故时间推迟到5月16日,否则保险公司拿不到钱,徐某就要鄢某一起承担责任,鄢某为逃避责任因而配合徐某一起骗保。经查,徐某的赣ES9111小型桥车早在2012年1月29日保险就已到期,事故发生后,徐某于2012年5月5日续保,眼见着江某伤情较重,且车辆一直未修理,徐某便存着一丝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可徐某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强大的事实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没有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