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司机肇事逃逸,受害人医药费无处讨要的事屡见不鲜,今后这种令人唏嘘的情况将不会上演。明日起,西安将施行《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交通事故受害者一旦面临无力就医时,救助基金将解燃眉之急。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由西安市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委联合签署,并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说,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交强险,时至今日,交强险已在全国成功实施,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因为没有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一直难以落实,使得不少人在交通事故中未能得到及时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可以让受害者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为伤者赢得了抢救时间,也有利于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据了解,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协管委),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农委组成,对全市救助基金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
目前财政部门已到账逾千万元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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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 受害人可申请救助金
据悉,市协调办已授权委托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6大来源“供血”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有6个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按各地上缴额回拨的交强险罚没收入,按省级筹集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的资金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依法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未知名死亡者的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来源。
3种情况即可申请救助
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救助基金:(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抢救费用垫付额最高达80%
市协调办根据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额最高不得超过其80%;超过72小时发生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额最高不得超过其50%。需要说明的是,此费用是先行垫付的,交警支队同时保留追偿的权力,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者自己负担。
丧葬费用以殡葬服务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及项目收取的基本殡葬费用核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救助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办法》开始施行后,救助额度还会酌情提高。
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
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程序详解
救助基金
如何申请?
记者了解到,需要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使用。符合垫付条件的丧葬费用,由殡葬服务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使用。如需垫付抢救费用、垫付丧葬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等三方面的申请,申请者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提供: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抢救费用垫付申请表);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医疗机构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时,应出具抢救费用证明材料等;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表或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知名死亡者丧葬费用垫付申请表);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尸体处理通知书。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应提供: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表);
(二)受害人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等可以证明受害人有抚养责任的材料;
(四)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五)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致使家庭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