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次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为何不在抓拍后及时送达当事人?记者采访了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章中全。
章中全表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针对简易程序的,司机可以到已经开通的宁夏交警网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高速交警通过邮寄函件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尽的法定义务。
对外界认为“攒在一起”处罚的现象,高速交警将在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录入时,设置一个条件,就是每10个或者5个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不能录入新的交通违法信息,弹出管理界面提示及时处理之后,方可录入,这样就不会存在 “攒在一起”的现象。
章中全说,现在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罚款上缴国库,不存在按比例返还的情况,所以高速交警没有必要以罚款为目的不及时提醒违章司机。
对司机谢高峰关于同一车辆、时间、地点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两张罚单的反映,章中全说,违法必究,有错必改。在庭审结束后,高速交警支队曾给谢高峰退还罚款,但遭到拒绝。
“借助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管理系统抓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在宁夏高速公路全线运用,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章中全说。
到去年底,该系统运行一年多时间,已查处超速、超低速、违法停车3项违法行为就达14.2万起,使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率从往年的3%至5%,发展到93.4%。系统使用初期,每天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4000起,现在每天不到2000起。小型客车的平均速度也从每小时143.2公里降低为每小时111.7公里,从违法状态变成了合法状态。
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全区高速公路由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44起,占事故总量的26.2%;该系统一期项目运行2009至2010年度,全区高速公路由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31起,占事故总量19%。超低速、违法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比率也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