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交警支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尾气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挂牌入户,严格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切实减轻了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
近年来,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仅今年元至10月份,全市新增各类机动车53059台,新增机动车驾驶人97385名。截至10月20日,全市共有机动车521657辆,机动车驾驶人578355名。为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交警
支队积极配合环保、城建、城投等相关部门,抓源头,强管控,采取七项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
首先是严把机动车登记注册关,始终坚持机动车登记审核把关,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挂牌。其次是严把机动车定期检验关,对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逐台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其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禁止其上路行驶。并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自2011年11月16日开始实行这一制度以来,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全市共发放环保合格标志116297辆,其中黄标12409辆,绿标103888辆。三是严把机动车报废回收关,对本市所有在籍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放机动车强制报废通知单,敦促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止10月31日,报废各类机动车2256辆。再者是严把柴油车挂牌入户关,除对起重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以及由城区发往郊县、外地营运的19座(含)以上大中型客车准许挂牌入户外,其他柴油车一律不予挂牌入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源。同时,严把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关,坚决落实全市15个卡口控制岗位警力和各项具体措施,全天候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特别是对于尾气超标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坚决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另外是严把黄标车、农用车限行卡口关。专门发布通告,在城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岗,昼夜禁止环保部门认证的黄标机动车及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城区通行。最后是严把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关,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大力配合,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