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管理养护经费投入、科学实施大中修工程、因地制宜推行养护模式……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提高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服务能力。
目前,重庆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超过10万公里,乡镇通畅率、建制村通达率均达到100%,山区农民出行和物流条件大为改善。但农村公路管养怎么办?以前一把铁锹就能养路护路,现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成了沥青(水泥)路,如何更好地养路护路?为此,重庆市出台《意见》,要求农村公路要坚持建管养并重,促进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稳定了农村公路的常态化资金来源,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加大区县财政投入,各区县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资金总额。重庆市政府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安排养护经费补助,同时,在燃油消费税增量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应急抢险等加大支持力度。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利用“一事一议”、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设置专户,切实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重庆将着力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养护,实现县道、乡道和有条件的村道经常性管养,一般村道至少实现季节性养护。同时,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新办法,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如专业化养护模式、承包养护模式、义务养护模式及“一事一议”养护模式。
各区县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路况水平等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交通委员会将每年组织对各区县开展一次检查,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健全、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养护质量好、路产路权维护有力的区县,在公路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且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路产路权维护不力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养护资金未到位造成公路失养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安排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任滕宏伟告诉记者,到2015年,重庆农村公路管养覆盖面达到100%时,将真正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