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百色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日下午,百色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民警罗乐、覃华菊与往常一样在辖区祥周收费站进出口执勤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大概17时许,民警罗乐远远看到一辆黑色起亚牌小车从收费站互通出口下高速后向执勤点缓缓驶来,未驶到执勤点,该车驾驶员见到有民警在前方执勤,便靠边停了下来,民警欲走上前检查,该车便掉头再上高速路。凭借职业的敏感性,民警立即意识到该车有问题,于是在收费站互通出口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室乘坐一名年轻男子,该男子见民警要求出示证件时脸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说驾驶证忘带了,只出示了行驶证。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通过警务通对该男子的身份及驾驶情况进行核查,没有发现覃某已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的历史记录。覃某立刻改口称自己已经在驾校学车,各项考试也通过了,驾驶证过两天就会领到。民警告知覃某没有领到驾驶证那就是未取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覃某道出实情,自己借朋友车去办事,觉得走高速被交警查处的机会不大,抱着侥幸心理开起来,没想到一下高速出口就被警察抓住。
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覃某进行上限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听了民警的教育后覃某后悔不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