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0时30分许,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案称,在该县城郊乡古二村路段,一辆轿车撞到一民房门口的台阶,要求处理。接到报案后,该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连夜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调查勘查。
在事故现场,张某年称事故发生时是其驾驶闽DPYXXX号轿车撞向路旁民房台阶的,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但在进一步调查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轿车内有血迹及诸多疑点,遂及时调阅了相关证据资料,同时再次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作了调查。
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年供述了事发真相。原来,其朋友王某强在事发当晚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王某强把当晚没有喝酒的张某年叫来,以顶替自己承认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从而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目前,王某强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起冒名顶替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