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查无牌无证、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非法拼装、改造机动车、制售使用机动车及驾驶人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公安机关将顶格处罚。这是记者从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视频会上获悉的。
“当前我省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了道路通行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省交警总队总队长何宗志表示,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就是要从严从重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行动期间,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都将顶格处罚。其中,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行驶的,罚款100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并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6分;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对驾驶人罚款150元记6分。
此次专项行动,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交警部门除收缴伪造证件、扣留机动车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交警部门将处罚款3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部门专门将校车整治挂钩。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识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5000元罚款;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