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四川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要求,为切实做好辖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整改工作,保障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交警三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在公共秩序方面:大队一是科学调整勤务,增加路面见警率、管控率,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组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掉头、不系安全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采取高峰站点和平峰巡线的工作方法,高峰时段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制度,安排警力在辖区明珠广场、回龙湾等车流较大路段进行定点执勤,对车辆进行指挥疏导,平峰时段加强对辖区巡逻管控,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辖区交通有序。三是在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通过温馨提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
在公共服务方面:大队一是严格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将非现场处理违法的程序、各类违法处理标准等全部上墙,建立健全服务制度,规范管理。二是要求民警每天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实行“微笑”服务,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必须耐心解答,必须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服务热情,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满意。
在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大队督导小组还不定期地对辖区交通秩序及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四川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