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8 14:15:42
近期,中央政治局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组织民警、职工传达学习《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转发部交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全市各级交管部门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加强队伍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一是要求各部门把深入学习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紧密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规定,做到人人参与、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全体民警、职工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民警思想政治觉悟和队伍整体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好头,坚持从自身做起,对照中央的八项规定,深刻剖析,严格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时时警醒,严于律己;三是紧密结合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实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调整和改进交通警卫方式,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四是窗口和一线执法执勤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和《云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建立保山交警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