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来宾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兴宾区小平阳镇执勤时,查获了一起利用报废大货车拉装载机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扣。驾驶报废车的卓某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成为新的交通法规实施后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的来宾市第一人。
当天16时02分,二大队民警在兴宾区小平阳镇开发区执勤时,发现有一辆无号牌大型货车车厢内“背”着一辆装载机,执勤民警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民警的检查和证实,该车只有车厢尾部悬挂有一块桂D203XX号的机动车号牌,经警务通进行查询显示,桂D203XX号大型货车为报废车辆。在事实面前,驾驶人卓某只得承认该车是报废车,并向民警交待:其于三年前购买该车,以前该车用于运输原料蔗,由于装载机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现如今则用于拉装载机。卓某本来想在距离市区数十公里的乡下行驶不会“有事”,谁知还是遇到执勤的交警检查,并因涉嫌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