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及江苏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起,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客运企业开往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南阳、郑州、洛阳7个方向的班线和营运客车试行落地轮换驾驶员的接驳、节点运输试点。
全面落实长途客运班线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者实行落地轮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积极推进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决定在上述四家企业开展接驳、节点运输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的4家企业尝试“换人不换车”的接驳模式,即落地轮换驾驶员。在此模式下,线路中间设置一个固定接驳点,负责轮换的驾驶员可以通过多种非驾驶方式提前到达那里,进行充分休息,等到车辆到达后再行交接。旅客的旅程可不受影响,驾驶员疲劳驾驶问题也能得到较好解决。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要求参与此次接驳、节点运输的长途客运班线、车辆应实行公司化经营,实行接驳、节点运输。列入此次接驳、节点运输试点范围的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变更、线路走向调整、增加配载点等行政许可业务各地按程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