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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标准规定》,对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处罚标准加以说明:
一、强行超车罚款150元,扣3分;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罚款200元,扣3分。
二、强行会车罚款150元,扣1分。
三、逆向行驶罚款200元,扣3分;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12分。
四、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罚款200元,扣6分。
五、超速行驶罚款200至2000元,扣3至12分,超过50%的吊销驾照,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六、超载行驶罚款200至2000元,扣3至6分,并扣留车辆。
七、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100元,扣6分;驾驶危险品运输车的罚款100元,扣12分。
八、抢占道路霸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100元,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上罚款100元,扣3分。
九、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视情节罚款50至5000元,扣1至12分,并扣留车辆。
十、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罚款1000至2000元,扣留车辆并吊销驾照。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纪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