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长春交警部门将对不按标准整改车厢高度等车况的大货车,予以严厉处罚。
4月1日~6月21日,长春交警部门处理大货车各类违法行为56933件。经过专项整治,货车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在午夜至凌晨的无警时间内,仍有大货车违法行为集中出现。交警部门将继续组织警力在23时至次日6时查处。
交警发布违法改装处罚标准
为了让货车车主和驾驶员明确私自改装等处罚标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发布了货车违法改装的处罚标准。
货车车厢高度登记目录为1.5米的,主动降至1.2米,不按私自改装处理;不降低车厢高度,载货高度不超1.2米的,按私自改装处罚,不按超载处罚;车厢实际高度超过1.5米的,一律扣车处罚。
货车车厢高度登记目录为0.87米和0.9米的,载货高度不超1.2米,6月30日前不按超载处罚;货车车厢高度为1.2米的,载货高度不超车厢的,不按超载处罚;货车两侧车厢已降至1.2米、后厢板超1.2米以上的,不按超限处罚。
货车因降温水箱、水桶外挂,暂不按改装处罚;货车安装用于装载的后视灯,暂不按私自改装处罚。
货车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车辆不按规定年检、扩大号不清、不按规定苫盖、车身反光装置和侧后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按规定处罚。
已扣留的货车,严格按处罚程序执行,满载的通知车主卸货,空载的通知车主自行拆解降厢。 本地、外地货车均依据以上标准实施管理。
约1100辆大货车恢复原貌
7月1日前,对车厢高度不符合标准的货车整改,可以不进行处罚。此期间,很多大货车车主已将车厢高度降至国家标准,约1100辆大货车割除了超标车厢栏板,按照车辆的出厂标准恢复。
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货车出厂时的相关指标检查车辆,如发现车厢高度超过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高度,将予以严肃处罚,并强制整改,恢复出厂原貌。 交警部门还加大了针对大货车驾驶员的教育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