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市局决定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机制。每个区县(市)明确一名局领导挂帅,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各一名班子成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是当前我市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交通施工领域安生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人员、经费、机构、设备落实情况。
今后,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将成常态化,坚持每月开展1次明查或暗访,每个区县(市)至少抽查5个乡镇渡口(含2处汽车渡口)、5艘渡船和1个二级客运站、1个三级客运站、5台客运车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场责令相关单位(业主)限期整改并反馈区县(市)。由市局安委办负责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根据考评细则组织考核评分并对区县(市)进行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地区(单位), 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