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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按照省运管局《关于委托办理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3〕17号)精神,我处决定对20辆市际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0号;联系人:陈秋平,电话:2098139。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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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车辆数量  | 
 经营期限  | 
 经营模式  | 
 原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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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  | 
 20辆  | 
 6年  | 
 公司化 
经营  | 
 恒毅鑫(宁德)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三、中标人数量: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一名,替补中标人一名。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为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且经营资质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投标: 
(一)一年内(以公告时间为基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运输责任事故或经公安交警等部门通报发生超员50%以上的; 
(二)2011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不合格(B级)或2010、2011年度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A级)的; 
(三)因其他原因被限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含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的。 
(四)不按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报名提供材料 
(一)资格预审材料 
1、《福建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表》; 
2、投标报名人所在县(市、区)运管所签署的《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新增旅游客运标志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投标报名人为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的,第3项材料不用提供,但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6、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证明(银行的凭证复印件)。 
(二)标前分评定材料 
1、近两年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2、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量和高级车比例,表格及其说明见附件。 
(三)承诺书。企业应承诺所提交和项报名材料和证明均合法有效,如提交虚假资料的,愿意承担取消相应投标资格,中标结果作废处理等结果。 
提供以上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并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科(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0号); 
(三)报名方式:实行纸质书面形式现场报名。 
七、其他事项 
1、每家报名单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存入宁德市交通运输协会(开户名:宁德市交通运输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帐号:432558374150)。 
已确认未能取得经营权的企业,其履约保证金不予留置,将在随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取得经营权的企业,其履约保证金留置至其按约定要求投放车辆后,如期完成投放任务,经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能如期完成投放任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上缴财政。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均为无息返还。 
2、资格预审合格的,市道管处将通知前往宁德市交通运输协会购买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投标人不足3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