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人民政府于6月28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会同县农村通村客运补贴暂行办法》,对调动广大客运经营户积极参与农村客运经营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制定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对农村客运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农村客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才能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对发展我县农村经济乃至推动全县的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补贴范围
1、持有交警及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牌,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以及班线牌等;
2.必须在运管部门核定的农村通村客运线路上运营,且客运线路起讫点为乡镇到行政村和县城至行政村 (不包含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及林城镇行政区域内的通村客运线路;
3.必须是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农村客运公司车辆,并服从公司统一管理。
二、补贴标准
1.农村通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9座以下﹙含9座﹚的,县财政给予每年每车3000元的运营补贴;
2.农村通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九座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年每车5000元的运营补贴;
3.营运补贴按实际营运月份发放,农村通村客运车辆连续经营一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补贴每台车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