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22时43分,泸县交警事故中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县城花园干道环保局门口,有一辆轿车撞倒一辆自行车后驾车逃逸,骑自行车的人受伤严重。
接指令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副大队长张德华带领值班民警和城区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设卡盘查和调查工作,并安排民警对县城所有街道和小区停车场等进行全面搜索。通过全城搜索和调阅监控资料均无有效线索,唯一的线索就是肇事车为一辆黑色轿车,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接下来的几天,办案民警围绕肇事车车型、目击证人调查等重点开展工作,分别走访了县城汽修厂、现场附近门市、茶座等,但收效甚微,伤者也说不清是什么车撞的。办案民警都觉得破案希望渺茫,但办案民警没有气馁,一鼓作气继续奋战,并通过“便衣”等手段做目击证人的思想工作。终于在4月1日从现场附近的李某口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说事故发生后几分钟,有一“操普通话”的小伙子跑到现场看了一下伤者后打了“120”喊救人。民警立即到县局110、泸县120、泸州120等地查询报警电话,并分别到泸州移动公司、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调查,通过调查分析于4月2日确定泸县玄滩镇的曾某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遂通过玄滩派出所、政府消防队等部门了解到曾某的行踪和车辆情况,并找到曾某进行询问,曾某刚开始说不晓得我们找他是什么事,民警对其做法律宣传工作并告知相关证据后,曾某如实陈述了当时肇事后想到其车只买了“交强险”担心赔不起,所以驾车逃逸将车停于现场背后的小巷子里,又跑回现场看伤者、打“120”后将肇事车开到石桥狐狸坡藏匿的事实。
至此,该交通事故逃逸案经事故中队民警7天艰苦细致的工作而破案,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