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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做好农村地区群众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3-9-11 21:34:53

 要:通过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阐述,从中找出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 交通安全 宣传

道路是城乡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命脉,道路交通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村村通”工程和“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农村道路建设和机动化水平突飞猛进,公路里程及机动车、驾驶员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低,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形势较为严峻。尽管交警部门和相关部门在不断的改善农村的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设施状况,但收效并不明显。如何进一步抓好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成为新形势下交警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西双版纳州的实际,就如何做好农村地区群众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西双版纳州农村道路交通情况

西双版纳州位于云南省最南端,是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为一体的地区,与缅甸、老挝接壤、与泰国、越南相邻。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属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有31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办事处,22个社区、222个村委会、2226个自然村。有傣、汉、哈尼、拉祜、布朗、瑶、基诺等13种民族。全州常住人口112.5万人,户籍人口94.21 万人。在户籍人口中,农业人口65.98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70.03%;少数民族人口73.02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77.51%。全州道路总里程为6269.9公里,其中国道472.454公里,省道141.5公里,县道1396.24公里,乡村道路4008.12公里。按公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72.4公里,高等级级公路185公里,其他公路6012.5公里;拥有机动车248881辆(其中:汽车类:40761辆,摩托车类:208103辆,其它类:17辆);机动车驾驶194654人(其中:持汽车类驾驶证10454人)。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全州农村地区共发生统计范围内的交通事故69起,死亡43人,受伤96人,直接经济损失195652元

近年来,针对本州农村人口多,乡村道路公里数长,低等级公路占大头的实际情况,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建设,不断延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触角,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专业化向社会化转变,初步构筑了服务群众、预防交通事故和打击违法犯罪于一体的工作平台,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困难,全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法“死板”,针对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交通安全宣传的口号喊的很响,不实用的问题很突出,宣传方式过于“死板”。群众人人都能喊出几句,但是真正到了现实生活中遇到怎样避免车祸,怎样横穿马路等实实在在的问题,群众就不知所措了。以往的宣传工作总是宣传内容很少,特别是对农村群众来说,到目前为止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的很少,在参与交通秩序中并不很清楚那些行为是正确的。所以说,我们过去在城市中采取的方法,在农村这一特殊环境效用不大。

(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近几年,通过平安县区创建工作,公路沿线农村群众或多或少受到一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很淡薄,主要表现在公路沿线乱挖乱建、堆物占道、违章搭乘车辆、随意横穿马路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村驾驶员违章现象严重,有的买了车不上牌、不办证、不办保险,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现象犹为突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给个人、家庭带来不幸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安定因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农村群众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接受知识的理解不一,贪图一时的便利居多,造成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一是对农村群众交通法规教育不够,群众缺乏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和文明行车意识,不能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二是对农村群众交通管理工作宣传少,农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的认识,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因而不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致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群众基础。

(三)宣传工作基础警力相对薄弱。由于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受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影响,交警警力配置与辖区的人口和车辆保有量不相符,以致宣传队伍力量薄弱,中队兼职的宣传民警只能进行发宣传材料、摆宣传图板、上宣传课等简单的宣传教育,而且民警只能根据自己的文化素质、工作经验以及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的结果,传授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根本达不到相应的教育效果。

(四)宣传方式单一化。 大部分基层交警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停留在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分发宣传单、举办讲座等有限方式,使部分群众一知半解,达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使宣传活动变得枯燥无味,无法使群众互动,达不到“入眼、入耳、入心”的效果。

(五)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了好几年,对交通管理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然而现实工作中,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虽有量化考核方案,却目的不明确,也没有专门的宣传人员和宣传方案,更缺乏一个辖区总体的宣传方案。如此,则往往使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变成了应付量化考核的工作棚架,使工作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取不得实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已经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来人员、物资的快速流通,带来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希望。另一方面,广大农村群众在享受现代社会发达交通便捷、舒适的同时,也在承受着交通事故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损失。所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只有充分认识预防交通事故与宣传教育工作的关系,深刻领会宣传教育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地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

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有效措施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处于源头和主导的地位,根本目的是通过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要建立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充分利用驾驶员所在村组和单位的组织管理职能,强化驾驶员法制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同时交警部门要深入农村,配合协会、村组和单位适时组织农村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做到经常化,确保驾驶员素质有明显提高。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要有主动性和引导性。农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交通法规常识知之甚少,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他们常常认为:“我又不开车,交通安全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走路注意点,不会有什么事的”,“出了车祸那是驾驶员的事”等等。他们很少或根本不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宣传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时要主动深入,贴近农民,贴近生活,用他们看得见的案例、听得懂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现在农村拥有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家庭越来越多,有许多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还一知半解。通过散发宣传单,进村办宣传栏,办事故图片展,送交通安全电影,文艺节目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引导,使他们逐渐接受教育,逐步养成好的交通习惯,化整为零地使他们逐步增加交通安全知识。

(三)把宣传教育与“大走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式上除了搞宣传栏,图片展,发传单,写标语等传统形式外,还可采取宣传教育与“大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的“大走访”活动中,下乡送安全、送温暖、送爱心。深入村寨和群众家中,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有针对性地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面对面向群众介绍西双版纳州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有效地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在辖区内初步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依法、日常行为守法的良好风气。

(四)以交通安全村为宣传阵地,结合乡镇地区各村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到各乡镇展出交通事故图板,播放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制品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二是可以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和农村广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事故处理、车辆登记、驾驶证办理规定。三是深入乡村农户开展面对面的宣讲,重点宣传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从而起到良好的效果。

(五)把道路安全教育宣传送进校园,送到每一个孩子的心里。就如同校园宣传中“小手拉大手”的联动效应一样,以个体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不仅解决了基层宣传警力不足的弊端,而且这种意义上的宣传覆盖面广,触角可延伸至警力盲区,不留死角。要知道站在他们身后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将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并且从宣传效果上看,有时我们民警苦口婆心,摆事实讲道理费了半天劲,往往不如他们身边亲人不经意的一句话。

然而,如何广泛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较少的钱去办较多的事。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如何运用宣传引路开路,铺上安全路,使每次宣传活动都开展得轰轰烈烈,都取得成效。在这里,笔者总结了供参考的八种宣传方法:

一是对口式宣传方法。这种方法交警与参与者双方均可提问,均可讲解和加深对问题的辩解,主要用在交通参与者人员相对少数,交流时间短,而又必须要及时交待说明清楚问题的情况时使用。比如:对乘座超载车、报废车、农用车等被卸下转运的群众、旅客以及交通违法驾驶人、车主的现场教育等,均可采用此法。

二是集中式宣传法。主要形式是集中学习或上课,前提是人员容易集中,宣传和讲解的内容重点突出。比如:传达上级的重要精神,上安全教育课,宣传和要求对方必须执行的决议决定,现场交通安全的摸拟示范、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到企业、农村开会学习,宣传重要文件或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或组织交通违法驾驶人集中学习、培训等均可用此法。

三是滚动式宣传法。此方法属于台阶方式,即:由初级宣传阶段逐步向中高层次宣传阶段发展,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此法适合在某地不能长期开展宣传或在某地宣传后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问题的情况。如: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向地方政府提出协同宣传可行建议,把交通安全宣传任务列入乡村工作范畴,通过推动模式逐步提高农民对交通安全的应知率,逐步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四是固定式宣传法。在边远的村庄、企业、农村学校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比如在农村市场内、校园内以及车站、村庄路口等树立“交通安全宣传厨窗”及刷写口号标语等,定时不定时地变换一次文字和图片内容,使边远地区的农民、学生、群众了解掌握国家和当地每个时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等动态。

五是流动式宣传法。也就是有循环性的流动宣传。是属于一种应知内容需要人们长期或者一个时期内必须掌握、熟知和了解知识的宣传方法,适合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宣传,以及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如“春运”、“百日竞赛”、“黄金周”、“宣传月”等宣传都可采用“流动宣传法”。在形式上有流动宣传车、出巡文艺演出、开展演讲和知识竞赛,交通安全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

六是咨询传递式宣传法。适应在某时某地和某人群当中开展的宣传活动。如:在农村的集市、以及“商品交易会”、“农副产品展览会”等人群集中的地点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点,既可向群众讲解宣传和答复群众疑问,又可散发学习资料和传递信息,取到“教育一人、传递一片”的宣传效果。

七是领导牵引式宣传法。即:领导直接深入实地宣传,引导和感染对方领导,通过调动宣传对象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触动对方的内心,使对方感触到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此动力来带领下属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是典型联动式宣传法。通过在某企业、某村或某校树立典型的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推广先进的宣传工作经验,组织其他单位深入学习,取经交流,效仿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具体方法,以联动互动的模式,逐步扩大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

总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久性的工作,它关联到千家万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只要我们认真正确看待这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因地制宜,灵活应变,对症下药,那么,每一次宣传活动都会有新起色,就会达到良好的效果。

浅谈我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不断提高,由于信贷担保的发展人们购买力相对的增强,机动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高发。交通事故从中央到地方都被予以高度关注,尤其是全国范围内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以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创新,是为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力量,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累压力。人民调解员来自人民群众,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更易于和当事人的交流,也容易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的客观要求。

一、我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失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2010年3月公安交警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出台文件制定措施,聘请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在全州构建了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框架。各市县、乡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州各级公安交警大队、中队都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制定了实施办法、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案卷文书等,从调解室的硬件设施、到人员选聘培训等都做了充分精心的准备。目前已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起这项工作。实施二年多来,全州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465件,调解成功2311件,成功率达93.7%。人民调解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当前从整体上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已适用了人民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形式并存。但从全州交通事故案件情况看,大多数案件还是在交警的行政调解范围内,绝大部分的案子还是事故办案民警直接承担着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从统计数字看,交警适用行政调解的约占90%,适用人民调解的约占94%。但问题是,即使是以人民调解方式了结的案子,实际在操作中也是由交警内部的人员完成而以人民调解的文书形式出现的。真正遍布各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员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没能把公安交警的警力解放出来。景洪市交警一大队从2010年3月至今年上半年共调解案件1000余件,全部是内部的取得人民调解员资格的协管员完成的,没有一件是外部的人民调解员。景洪市交警二大队调解的案件中,其中只有4件是外聘的人民调解员完成的。乡镇中队由于受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的限制,这一比例还更低,基本上都还是中队的民警或协管员具体承担着。如勐龙交警中队就是相对指定了2名协管员具体负责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没有一位外部的调解员参与过。

二、我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失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人民调解工作虽然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但总体发展仍滞后于社会需求。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纠纷争议大、调处纠纷难度大、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由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新生事物,人民调解员如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制度层面上的缺失。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虽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但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具体的理赔中,由于每个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尽相同,赔偿标准过低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涉及到异地车辆和在异地投保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对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认可存在问题,人民调解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有待制度的突破。

2、认识层面上的缺失。在调解过程中,许多人认为购买了交通事故的保险,所有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也会误以为所有损失均应按责任比例来划分。实际上,购买保险并不能将所有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由交强险来赔付,并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是不分责任进行赔偿的。

3、调解员聘任标准层面上的缺失。交通事故纠纷具有较强专业性,需要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政策的熟悉掌握,并具有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分析、采纳能力。目前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的聘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4、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乡镇、村和一些行业虽然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机构没有固定,人员多为兼职,工作精力上没有得到保证,工作开展严重不平衡。此外,一线调解员队伍培训未系统化、制度化,存在法律知识欠缺、专业技能匮乏、调解方法简单粗糙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

5、人民调解法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不高。绝大多数的当事人不可能去区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他们看来交通事故发生了就是交警处理我就只认事故处理的民警。无论你用什么形式的调解能保证我的赔偿就成。人民调解的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的优势没能让群众认识、感受到。

6、缺乏一套考评奖励的激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没有具体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的考核要求,也没有调解成功案件个案的经济奖励。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建议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针对当前我州在推进此项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在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的前提下,结合我州的实际提出下步的对策措施。

1、加大宣传普及人民调解法的力度。充分利用好十二五普法的契机,使广大的农村群众多认识了解人民调解法,信任依靠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效率、公平、利民的作用。使人民调解真正起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平安版纳的作用。

2、规范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的聘任。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经司法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并颁发人民调解工作证后方能从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3、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工作指引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如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应及时向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相关材料。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事故当事人根据生效的调解协议申请保险赔付的,保险公司应依法办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加强对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员和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5、建立激励鼓动机制。与司法部门共同讨论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建立财政预算保障的经费体系,特别是对人民调解员实现个案的奖励补偿制度。鼓励他们积极主动的受案认真负责的调解,要设计建立一套考核奖励评比的体系,使人民调解员精神上有荣誉,物质上有奖励,激发调动起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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