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管养机制。修订出台《荣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的管养责任。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群众筹资、社会捐资并存的融资方式,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投入,县道和专用道路、乡道、列养村道的养护补助标准分别由每年每公里7000元、3500元、1500元提高到10000元、4500元、2000元。
三是加强巡查治超。积极探索和推行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机制,实现县乡道路政巡查全覆盖。依法制定对破坏路产路权行为以及超限超载行为的问责办法,巩固和保护好公路建设成果。
四是强化监管考核。继续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和督办督查内容,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