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20时55分左右,在延吉市人民路东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延吉市进学街双阳小区暂住居民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路东段的秋韵小区前处时,将在该处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小学生赵某(女,十四岁)撞倒致其当场死亡。肇事者王某没有报警,只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就弃车离开了现场。
指挥中心接到120的报警后,立即通知交警大队。延吉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随后,大队长智金国带领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来到了事故现场,亲自指挥破案。民警通过现场遗留车辆的车牌号,查询出车主林女士(肇事者的爱人)的电话号码。民警拨打林女士的电话,是肇事者王某接的电话。民警告知他家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声称他家的车子借出去了。民警责令车主与借车者一同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直至次日凌晨一时三十分许,肇事者王某迫于压力来到交警大队投案。经调查,王某承认了自己驾车肇事的事实。
目前,王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