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及宁波市机关干部十项规定,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行动,切实保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一是迅速“亮剑”,广泛宣传。通过OA公告、政务信息、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系统范围内转发近期2次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下发省纪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切实解决“酒局”、“牌局”问题的通知》、《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等文件,组织纪检干部签订承诺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认识,清除麻痹思想,带头改进“四风”。
二是精心“组织”,全员参与。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从委机关13个处室及委属11个单位抽调综合素质优秀的干部组成7个专项督查组,其中6个小组负责交叉检查,1个小组负责综合抽查,召开专题布置会议,明确各个小组由组长负责,自主开展半月一查,采取电话问询、推门就进、跟踪蹲守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十项规定的情况、上下班纪律、就餐纪律、办公秩序、干事对账执行情况、以及全系统172辆公车使用和停放情况等,发放检查日志本和反馈表格,要求督查组检查当日反馈领导小组,在全系统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不定期进行通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是追求“长效”,形成机制。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发现的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求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查整改,强化责任,并不断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持之以恒,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提振干部队伍士气,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交通运输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