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20时13分,珲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城北东大桥附近一辆轿车撞人后逃逸”。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及大队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经现场勘查只在路边水沟内发现血迹,道路上没有刹车印迹,撞击碎片等其它痕迹,事发地点地处城乡结合部,事故现场附近没有路灯,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者没有看清肇事车辆,只感觉是一辆轿车,无法确定肇事车型,这给下步侦破案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鉴于这种情况经大队领导现场研究决定,立即调配警力组成专案组,一方面派出人员走访事故现场周边群众争取获取有价值线索,另一方面安排专人调取201省道沿线及市区东部全部监控录像。
通过及时调取录像,专案组民警发现有5辆进城车辆有重大嫌疑,其中2辆出租车,1辆越野车,2辆大型货车,但由于是夜间拍摄监控录像中除了2辆大型车辆可以看清尾部放大号牌外其他车辆号牌无法看清。我大队随即围绕这5辆车展开调查。通过调取2辆大型货车的车辆信息获得货车车主联系方式,然后安排两名民警与驾驶员见面,另外安排两名民警到出租车公司调取GPS行车记录,其他人员继续查看录像信息,并把监控录像查看范围扩大到市区中部和南部,同时由监控中队检查事故发生后市区各路口的违章抓拍照片。21时20分和21时34分我大队民警分别联系到2辆嫌疑大型货车和2辆嫌疑出租车,通过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和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初步排除了这4辆车的作案嫌疑。
22时17分监控中队在排查违章信息时发现珲春矿务局路口有一条私家车违章信息,通过照片发现该车右前部有明显撞击痕迹,并且违章时间与案发时间前后相吻合。民警通过对该车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对照专案组排查现场周边群众获得的线索证实该车于当晚从201省道返回市区,并且车主齐某即为驾驶员,我大队领导迅速安排民警对齐某实施抓捕,当晚0时10分我大队民警在齐某住所内成功将其抓获,随后对齐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经测试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8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确凿证据面前,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
至此,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于案发后4小时便告破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齐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