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长沙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已获正式通过。从4月8日起,长沙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第一批正式启动,今后,将根据临时泊位设施完善情况,完工一处启动一处。
第一批启动的有芙蓉区人民西路黄兴广场U型转盘处,天心区体育大道贺龙南广场至劳动路口,岳麓区新民路、银盆中路,开福区蔡锷路、湘春路,雨花区梓园路、朝晖路,高新区谷园路、谷苑路等10条路段,共设276个咪表,552个咪表停车泊位,38个人工收费车位(朝晖路)。
路内临时停车管理将实行“六个统一”。停车场统一设施标志。道路临时停车场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标准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同时设置“P”停车场标志和长沙市物价局公布的“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员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招聘,由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收费员工作时间统一着装,统一佩戴长沙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员证,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局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停车专用收据(定额)”收费票据。
路内停车收费分为两种收费方式:安装了咪表的停车场采用咪表刷卡收费;没有安装咪表的停车场采取人工收费。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将车辆按行驶方向停放在已施划的停车位内,不得压线停车和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刷卡或缴纳停车费。是咪表刷卡停车的要等咪表绿灯闪烁才能离开;人工收费停车的要将收费员开据的停车票据放在车内仪表台上左侧挡风玻璃下,以便巡查人员检查。
路内停车收费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不含车辆保管费,机动车停车人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车辆防盗措施。
未购置咪表停车卡的驾驶人可以从收费员处现场购买,城区六个交警大队分设停车管理中队,并设有咪表卡充值点。
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内部管理,所收费用将严格全额进财政非税帐号,实行停车常态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并严防各类违规现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聘用的专职收费员如有重复使用次票或其他不合法手段收取钱物、收取次票款不给票据或少给票据的,机动车停车人或其他人应即时举报(举报电话88878898)。经查实,均予以辞退或开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
路内停车场设置的咪表、停车场标志及物价收费公示标牌属于公共设施,凡盗窃、故意破坏或任意损毁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伍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路内停车场冒充收费员进行非法收费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除没收非法所得以外,将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长沙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泊位使用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