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灰色现代轿车在乐宜高速上超速行驶,且该车车牌号第二个字母有变造的嫌疑,经查证后,驾驶员将面临超速、故意变造机动车号牌两项处罚。
6月2日,四川高速交警乐宜二大队民警在对近期电子监控图片进行整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BC9**的灰色现代轿车于5月30日21时25分在乐宜高速上超速,且号牌中的第二个字母与其它字母在颜色、大小、排列高低上均有细微出入,经民警仔细核对并在公安内网上进行查询,发现该车号登记的是一辆黄色菲亚特轿车而并非灰色现代轿车,该车存在变造号牌的嫌疑,于是民警利用技术手段对该车号进行查询,并调取了车辆的运行轨迹,发现该车的真实号牌为川AHC9**,民警遂通过电话与车主黄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通知驾驶员到大队接受处理,并将大队所在地、联系电话进行了告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除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外,还面临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便于自己交通违法后逃避处罚,使他人无辜成为“替罪羊”,针对此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