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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展开交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3-10-23 20:48:28
榕城街头50万超标电摩将逐渐消失



  上下班高峰期,行走在福建省福州市街头,你会发现这里是一个电动自行车的王国,电动自行车成为福州人出行的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而就在最近几天,在福州市五一路某单位工作的小卢却很是烦恼,才刚买了不到两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将面临无法出门上路的命运。

  小卢的烦恼源于福州市即将全面展开的交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从四月下旬开始,《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准上路行驶。

  “我也知道不应该买超标准电动车,可是大家都买也都骑,‘法不责众’嘛,没想到政府会来真格的。”小卢无奈地说。

  老人学生都在骑:

电动车交通死亡肇事上升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年均15%的速度不断增长,2009年各类机动车实有保有量共有98多万辆。车辆越来越多,道路资源却增长有限,一些市民交通意识不强,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交通顺畅。数据显示,福州市区道路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乱、人行道乱、路口乱的交通“三乱”现象加重了交通乱象,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于不按道行驶、闯红灯、边骑车边接电话等原因,电动车已经成为榕城交通违章的主力军之一。福州市晋安区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电动车使用者也是交通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

  据统计,2009年至今全市(含八县〈市〉、马尾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784起,死亡513人、伤3308人、财产损失400多万元,其中90%的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有关。其中电动车交通死亡肇事比例明显上升。电动车肇事共导致26人死亡,同比上升41.8%。2010年3月18日,出租车司机游某因违规超速碰撞一部闯红灯的改装电动车,引发高二学生许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惨剧。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安标认为:“福州交通混乱有两大根源,一是公共交通欠发达;二是超标电动车横冲直撞肆无忌惮引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自行车道、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上,人们都可以发现电动车在疾驰。从年龄上看,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到十几岁的学生,都骑电动车出行。此外,文化层次、职业等也是参差不齐。这就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员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程度有很大差异,不懂交通法规就不能在出现险情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措施,更不必说文明行驶了。”

  有人持不同观点:

50余万辆超标车禁得住吗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政府将出台行政规章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的生意大受影响。

  “今天上午我一辆电动车都没有卖出去。”福州一家电动车行老板赵先生告诉记者,以前一个上午可以卖出五六辆电动车。

  “几十万辆违规车,你禁得住吗?”也有人持不同观点。

  在“海角社区”进行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电摩禁行怎么看”的网上调查中,近一半的网民持反对意见,只有一成多的网民投赞成票,认为有助于治理交通乱象。而其他的近四成网民则认为应兼顾不同需求,把“电动车”的合法标准放宽,但要加强管理。

  “给个过渡期吧,先让厂家停产,然后规定到2012年5月为过渡期,这样到时差不多都坏了,就没话说了!”一名网民建议。

  据熟悉情况的吴先生介绍,福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历了由刚开始的“禁”到后来“禁而不止”两个阶段。早在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经多方论证,我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市政府决定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当时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通告规定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7月1日之前没有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从那天起电动自行车不再报牌。

  电动自行车被“禁”之初就招来一片反对之声。多数市民认为,市政府这项政策没有考虑老百姓的感受和利益,因为电动车的使用者大多是中低收入阶层,主要用途是上班和上学。公交不发达,汽车买不起,市民享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何况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无噪音污染,国家政策应该鼓励才是。不少市民对“禁令”不予理会,每天骑着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穿梭于上下班途中。一边是政府的“禁令”仍在生效;一边是市民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却一天天疯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福州市区电动车约有70万辆,其中八成超标,超标电动车达50余万辆。

  不会一步就到位:

将逐年分区域分步骤治理

  电动自行车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市民青睐并被广泛使用的一种出行工具,具有经济、便捷、环保等优点。但是,福州是一座老城,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路网结构不合理,基本上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对这个新“成员”不进行限制的话,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方式不匹配,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规范管理电动车,是一件好事,将有利于改善福州的交通环境。如果任凭电动车肆意发展下去,整治的成本将越来越高。”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由于电动车拥有经济、灵活、便捷等特点,受到了百姓的欢迎,数量迅速攀升,但它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电动车借道行驶,不但加剧交通压力,还引发了诸多事故。再加上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往往引发一连串的善后难题。

  陈展弘说,电动车涉及许多家庭的出行,而市面上大部分的电动车又是不合格产品,它们无疑都将面临退市的命运,因此,政府在推行新政时,关键在把握好节奏,分阶段实施,这个过程中,肯定会有阻力,但这段“阵痛”无法避免。

  苏安标认为,“从2003年开始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6万辆到现在的近70万辆和50万辆的超标电动车。此次禁止超标电动车涉及到回收和换购问题,需要政府安排配套资金一步一步稳妥地加以实施,避免在此过程中损害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另外,要达到预期的超标电动车整治效果,还必须避免运动式执法,增强执法的长效性。”

  就在截稿时,记者接到福州市公安局书面通报,为加强福州市电动车规范管理,城区限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工作,福州市将采取逐年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计划于今年在鼓楼区域内限制通行,2011年扩大到二环路以内区域,2012年再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区域。

  □小资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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