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交警总队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帮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业务不熟、办公场所及设施条件简陋以及调解员待遇低等难点问题。各地司法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实际系统培训了《人民调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全省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4次,培训人员1300余人。全省1800余名人民调解员全部经过业务考核,取得了调解资格。各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制度建设为落脚点,在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文书、统一案卷、统一标识上狠下功夫。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七台河、鹤岗、绥化市依据《人民调解法》和《事故处理程序》制定了多项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在制度的框架下,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调解每一起事故,结案后将法律文书和案卷统一归档备查,确保案卷合法有序,卷宗质量不出瑕疵。目前,全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构全部悬挂了式样统一,醒目、美观、规范的人民调解牌匾,每位调解员佩戴人民调解徽章上岗工作,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目前,全省经过人民调解机制调解的一般事故占事故调解总数的40%至60%以上。各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构以群众满意为基点,遵循便捷、公正、实效的原则,把“快受案、快办结、快理赔”的要求,贯穿于实际工作的全过程,将事故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因调解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基本杜绝。哈尔滨市利用保险人民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形式,为事故受伤者办理理赔金额达到1100多万元。省农垦总局的110个农场社区全部设有人民调解员,只要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环节,“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圆满的调解。绥芬河市针对口岸过境车流量大,交通事故易发的特点,建立了涉外事故民事纠纷协调机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合法、公正、便捷、高效为中外客商解决事故纠纷。
截止到目前,所有省辖城市以及95%的县(市)都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98%以上的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认真履行程序,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办案质量大为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10月全省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5500余件,与去年同比增加18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趋于成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