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行政主体,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要求各县市坚持“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权力观念、服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的工作要求,凡没有取得大专学历、未参加岗位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以及非正式编制内的人员,一律不得申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新上岗人员、转岗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执法。对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交通协管员要严格加强管理,交通协管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检查“五大”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1、检查上路执法行为。检查是否制定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要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检查罚款行为。检查“罚缴分离”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检查处罚单据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现象。
3、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检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报备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强制法律文书》的使用情况。
4、检查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检查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的现象。
5、检查行政许可行为。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的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做到尽量简化程序和压缩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地区交通运输局 杨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