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设备统一建档
记者11月12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潍坊市实际首次制订了《潍坊市道路交通测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潍坊市从2008年开始使用测速监控设备进行执法。目前,主要在固定卡口、固定测速、移动测速等处使用测速监控设备。该规定出台后,全市各单位正在对现有的测速设备排查清理,逐一建档。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至11月底将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测速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且要由质检部门定期检验。测速设备的误差在小于100公里/小时时应不超过-6公里/小时~0公里/小时,大于或等于100k公里/小时时,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车速的-6%~0%。24小时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秒。测速设备采集图像应具有防篡改功能,要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张图像中应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路段限速值、车辆速度测定值等信息。
超速违法行为将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刘福兴说:“如果对发生的超速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提出,经交警部门核实后,如果是因测速设备等原因导致测定速度不准的,可以申请撤销该违法行为。”
测速地点人性化设置
规定中指出,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应不少于6公里;在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在60公里以下(比如限速40公里)的路段,如测得的车速已过限值但不超过60公里,处以警告,车速超过60公里的,按60公里为限速值进行处罚(学校周边道路除外)。
测速执法原则上应根据测速路段的最高限速选择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路段进行。在道路条件较好、限速比较低的道路,或者在大幅度降低限速、驾驶人来不及采取措施的起始地点,在视线好、车辆少、路况好且不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得进行测速执法。刘福兴说,该项规定主要出于人性化执法的方面考虑,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考虑驾驶人的驾驶习惯、道路状况等综合因素,避免引发群众质疑交警部门存在隐蔽执法、钓鱼执法的误会。
“公路限速是指的道路限速,就是某条道路限速而不是‘点’限速。道路进行限速、测速的目的是为了压车速、降事故,在测速时除了固定安装的测速设备外,还会使用车载测速及路肩测速。对整条路段限速的,对社会公布后,会根据道路状况、车流量、发生事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点位进行测速。”刘福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