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交接班行为,缓解我市早晚高峰时段“打车难”问题,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特制定了《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出租车交接班线路提示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2013年10月8日起,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可使用线路提示牌。
《方案》规定,出租汽车在规定的交接班时段可以使用“交接班线路提示牌”实行“同向载客”;“提示牌”仅限于每日交接班时间段在尊重驾驶员约定俗成习惯的基础上,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以内且倡导错时交班,并与停运灯配套使用。驾驶员在规定时段内交接班时,必须使用停运灯,明确本车已暂停载客,同时允许使用“提示牌”,若同向,可以搭乘;若不同向,需婉言谢绝,表示歉意,避免发生误会导致投诉。在机场、火车站、五大客运站等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出租汽车应按照规定依次排队候客,不得使用“提示牌”;要求驾驶员充分认识正确使用“提示牌”的必要性,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文明、便捷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