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桂林市境内5条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收费今起有调整,其中4条的小车收费上涨。
根据《通知》,从8月1日起,我区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此次收费调整主要影响到一类车(≤2T货车,≤7座客车)和四类客车(≥40座客车),即私家小车和快巴。私家小车等一类车在通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每车每公里上涨0.10元,2008年以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收费维持不变;快巴等四类客车在通行所有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下降9%,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每车每公里降低0.15元。
记者昨天从桂林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桂林市境内2008年及以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有5条,分别为全兴高速(全州至兴安)、桂兴高速(桂林至兴安)、桂阳高速(桂林至阳朔)、阳平高速(阳朔至平乐)、绕城高速。按《通知》要求,一类车通行这些高速公路时每车每公里收费标准统一为0.5元。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500米以上桥隧为起征桥隧。客车与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按不同方式计收,并分两步实施。客车计收方式,根据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2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2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2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按0.1元/吨公里计征。从2016年8月1日起,收费另行规定。
昨天,记者分别致电桂阳高速、桂兴高速、全兴高速、平阳高速、绕城高速服务热线了解到,从今日凌晨零时开始,对小车的收费标准均调整为0.5元/车公里。
桂阳高速(雁山入,高田出)小车通行费原价20元,调价后30元;桂兴高速(灵川西入,兴安城南出)原价25元,调价后25元(桂兴高速之前收费0.6元/车公里,调价后降至0.5元/车公里,但途经3座500米以上大桥,加上桥隧费,总价仍是25元);兴全高速(兴安收费站入,全州西出)原价20元,调价后25元;平阳高速(平乐站入,高田出)原价10元,调价后15元;绕城高速收费也从0.4元/车公里涨至0.5元/车公里,而且,因有一座港建大桥超过500米,如果经过港建大桥,也将会收取相应的桥隧费,比如以前从高新口进象山口出收费5元,调价后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