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受理及实施细则
(一)举报受理
1、市民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车外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市民可通过面呈、信件或网络(邮件)等方式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交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
2、交通违法举报受理应遵循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的原则。车外抛物交通违法举报只受理视频证据材料,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三日内,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的,即: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能完整地体现违法行为原貌。
3、各勤务大队在接受举报后,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或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二)奖励实施
勤务大队将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呈报支队审批后领取奖励经费,以电话、函件的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奖。领奖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领奖时间,超过30天(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未办理领奖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媒体互动
鼓励媒体设置机动车违法举报受理平台,对媒体转来的违法举报信息,经核实符合证据规定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实行违法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