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在历下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揭牌成立。今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无需法院交警队两头跑,只要在交通事故法庭就能完成立案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这是济南首个实现立案、审判及诉前、诉讼保全“一站式”过程的交通事故法庭。
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延杰表示,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现已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这类案件在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确定方式、责任负担等方面具有一定共性,由一个专业化的民事审判法庭审理,有利于掌握统一的尺度,可以为当事人及时、高效、专业地解决纠纷,提升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实现损害赔偿方面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