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日。,芙蓉区、雨花区交警大队分别在芙蓉路人民路口和韶山路新建路口开展“遵守交通信号灯,安全文明出行”法制宣传活动,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整治。
上午10时,芙蓉区交警大队在芙蓉路人民路口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活动,设置咨询点让市民可以现场咨询法律、事故相关问题,同时,现场对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查处。副大队长陈纲对通过路口的小车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大部分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
大队长陈效林介绍:从明年1月1日开始,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对之罚款50元、记2分。“目前,执勤交警主要是以宣传、教育和警告为主。届时,交警部门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驾驶员们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在韶山路新建路口东南角的雨花亭凯德广场,雨花区文明办组织,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砂子塘街道等共同参与的“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街头法律咨询活动引来群众的关注。
雨花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波表示,大多数人理解的交通信号就是信号灯,其实还包括马路上的标志标线、交警手势指挥等,都属于交通信号范围。开展此次活动,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交通信号以及相关的交通知识,做到平安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