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小长假(4月4日至4月6日)期间,我市公路四大车站运输旅客22.08万人次,为上年同期的76.41%,继续呈现回落态势;水路运输旅客8.51万人次,日均客流量和单日峰值均超今年春运;城市公交运输旅客962万人次,为上年同期的98.10%;地铁运输旅客77.19万人次,其中4月4日单日客流量达32.5万人次,超过今年元旦和春运峰值,创运营以来新高;高速公路总流量238.09万辆次,其中免费通行小型车辆199.49万辆次,同比增长44.6%。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平稳,客货疏运及时,全面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为做好今年的清明小长假假日运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推出多项举措全力应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扫墓流、探亲流、旅游流在短时期内高度叠加,旅客出行需求明显提升。针对清明节假期假日运输工作需要,我局成立了以范建军局长为组长,索学金、陆献德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局清明节假日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处,负责假日期间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各区、县(市)局和各有关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假日运输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做好清明节假日运输工作。同时,完善并落实了假日值班、信息报送、运输组织、应急保障、安全监管等管理制度,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为人民群众安全、放心、舒心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统筹兼顾,科学组织运输
我局和所属运管、港航部门,以及长运、公交、地铁、水上巴士等主要运输企业,本着早动员、早准备、早部署的原则,对今年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市场进行调研,科学分析预测旅客的流量、流向和流时特点。根据分析预测情况合理安排运力,制订周密、可行的运输方案。假日期间时刻关注运输市场动态,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配运力数量和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确保运力充足、调配合理。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交、地铁、出租运力的正常运营和合理调配,做好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方便城镇居民出行。同时,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针对高峰客流、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运输组织方案,做好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应急运输的准备。
三、落实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运输安全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清明节假日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和预案。道路运输重点关注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卧铺客车的安全监管,以及公交和地铁运营安全;水路运输重点关注水上旅游客运、渡口渡船,严禁超载运输;公路部门重点关注公路通行安全保障,加强巡查。同时,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确保假日运输稳定有序。
四、未雨绸缪,保障路航畅通
针对今年清明节假日期间继续实行小型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政策这一情况,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我局节前下达的《关于做好节假日暨清明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杭交发〔2013〕55号)具体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应对,重点做好收费站拥堵疏通、拥堵路段秩序维护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力保障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全市各级公路、航道部门认真做好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出入旅游景区公路、水路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路、水路的畅通。公路、航道的施工地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避免因施工等原因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事故,影响清明节假日旅客运输的正常进行。各公路收费业主单位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地方海事部门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优先放行客运船舶。
五、民生为先,提高服务质量
清明节假日期间,全市各级运管、港航部门深入基层,一方面加强对运输业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源头关,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站外组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两非”整治工作,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春季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运价管理,查处节假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各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输企业也以人为本,大力推行和提倡规范化和人性化服务,充分满足乘客的需求,展示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此外,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运输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路况、车站码头、班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情况,引导公众理性有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