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随着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软件升级完成,公安部交管局第93号令开始实施。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加强了违法记分管理,并加大了对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最新规定,新升级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了 “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在调查确认不属于嫌疑业务后才可继续处理;如调查后确认为嫌疑人的,则只能处理本人所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能处理非本人所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的,民警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要求其按规定考试。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处理过程中被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民警将要求其办理降级换证,允许继续处理同一号牌大中型客货车的其他违法。驾驶人在处理大中型客货车以外车辆违法的过程中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民警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要求其按规定考试,在其考试合格并清除违法记分后才能继续处理其他违法。此外,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驾驶人有超过3项以上违法行为处罚的,此类违法信息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为严厉打击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极协调治安、刑侦、网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强化车管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机动车检测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管控。对无正当理由出入办公场所或多次、长时间占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的人员,将进行盘问调查,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登记取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予以通报,并移交治安、刑侦部门处理。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格落地追查,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