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枣阳市交警大队持续组织开展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动,全力营造平安驾驶的交通环境。3月6日,大队出动警力26人、警车6余辆,设置固定检查点2处,查处酒后驾驶1起,查处无证驾驶2人,无保险机动车4辆,超期未审机动车3辆,其它交通违法行为5起,暂扣机动车2辆,对广大驾驶员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当日14时,副大队长带领一中队、二中队民警,在书院街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驾”行动。检查行动不久,一辆车牌号为鄂F2HXX7的小轿车迎面驶来,中队长李队长手势示意停车检查,但该车驾驶员见状,准备倒车逃跑时,被民警当即拦下。该车驾驶人全脸通红,满嘴酒气。经酒精检测,驾驶员林XX(男)的酒精含量到达68毫克/100毫升,属于饮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驾驶员林XX某给予罚款2000元,并记12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