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寒假期间,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就会大幅增加。因为学生离开了学校,自由参与交通的时间和机会比在校期间多了,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学生还有机会亲自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甚至汽车上路。为了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教育部门、学校和交警部门都加大了对学生暑假前的交通安全教育,可谓用心良苦。
但是,不管我们在课堂上怎么讲,假日期间,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还是在不断充斥我们的耳膜?
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家长带来无尽痛苦,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大量案例说明,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极大部分是由于学生本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在假期里,我们可以看到城区里的学生随意横过马路,骑自行车的在禁区内带人,驾驶电动车的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乡村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农用车在乡村道路上驰骋,好不得意。于是就出现了京城16岁的少年范某偷驾奔驰E350轿车撞死骑车人,13岁少年夜驾微型车独舞国道212线等惊人案例。难道学生们都不知道生命的珍贵?!
在诸多调查中得出结论,一到假期里,学生们就敢大胆地“往前走”,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纪律的约束;二是家长的纵容。
一放假,学生离开学校之后,少了学校纪律的约束,少了同学之间的监督,做起事情来就没有了后顾之忧,所以放假期间交警、老师说的提的交通安全方面的要求,自然而然的抛到脑后去了。
而如今,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大多数家庭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其父母那种望子成龙的心情可想而知,他们对子女寄予过高的期望,巴不得自己的孩子一夜之间成为无所不能的万事通,孩子就是父母的“面子”,孩子有出息了,作为家长的就无尚光荣。有一个孩子学会了驾驶,那么他身边的孩子也很快就学会驾驶,因为他们的父母不肯认输——家里有车的父母便迫不及待地把驾驶技术传授给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在城市里相当普遍,这也是平时学校开学期间路面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的现象很少见而假期期间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普遍的一个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国家还每年的3月31日作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日,许多中小学校也都按规定开设了交通安全教育课。交管部门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广开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现有的宣传阵地,深入中小学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张贴悬挂交通安全标语、公益广告、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光碟、举办交通安全橱窗(或墙报、板报、宣传栏)、散发交通安全资料、书籍、制定交通安全文明公约,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应该肯定,学生都具备了一定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但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少年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不能这样做吗?笔者对一些学生进行采访发现,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辆,而是因为背后有父母撑腰,就“什么都不怕了”。
事实上,家长带头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孩子们树立了无穷的“榜样”力量。比如过马路时,做父母的一边拽着孩子,说“要注意安全”,却一边带着孩子直闯红灯。
在近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我们充分重视了中小学生“小手牵大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也起到了一起作用。但面对家长,小孩多少也有一些无奈,比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二轮摩托车后座不能搭乘未满12周岁的人员,但大部分家长却坚持让小孩坐在摩托车后座上,否则自己走路上学。在这种情况下小孩还能坚持吗?还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吗?还能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人们常常用“花季”来比喻这段美好的时光。青少年驾驶机动车并不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而是威胁着少年生命和健康安全的杀手,既然如此,怎样才能制止当前青少年驾驶机动车。寒假里强化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家长担当起假期间管教孩子、监督假期间学生的交通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一、必须加强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不是我们之前的宣传教育形式,而是根据青少年驾驶机动车现象及其危害而开展的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让家长们明白纵容小孩驾驶机动车就等于在谋杀自己的骨肉,明白少年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打破传统观念,自觉制止、说服、教育驾驶机动车的青少年。
二、交警部门与教育部门、社区应当加强联动,营造教育阵地和舆论氛围
针对学生假期间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这一特性,交警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制定相应的教育、监督手段,提前介入,做好家长的教育工作;与社区加强联动,由社区出面组织假期间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或者针对学生开展文明交通比赛活动,对文明遵守交通的学生进行表彰,对做得不好的给予批评,形成一定的舆论,确保假期间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留空子。
三、加强对家长交通违法的爆光率,利用“面子”做文章
国人重视面子,那我们就从“面子”做起文章,加强对家长交通违法的爆光,使其“家糗外扬”。比如在学校内定期公布一些家长(特别是和小孩在一起)的交通违法照片,形成舆论,促使家长们一实际行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四、加强交通违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的规定,严肃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使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日常工作中,对类似未满12周岁少年儿童乘座在二轮摩托车后座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对家长纵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也应当追究其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我们有权利和义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但我们不能什么都代替他们去做了,必须让他们学会自强和独立,学会遵守游戏的规则,近来频繁发生的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再次敲青少年交通安全警钟,我们必须汲取教训,从钟声中清醒,积极探索青少年在无人监管的环境下交通安全管理新途径,使之避免那些因人为的伤害青少年交通事故的发生,让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