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我市高速公路良好的通行、收费秩序,切实发挥高速公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7月份开始到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7月15日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为总结巩固阶段。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七种逃费行为进行整治:一是恶意冲关逃费行为;二是倒卖或互换通行卡逃费行为;三是假冒绿色通道、军警等免费车辆逃费行为;四是干扰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和利用服务区甩挂、甩货、调换车头等逃费行为;五是恶意占据收费车道和堵塞收费站点行为;六是内外勾结偷逃通行费行为;七是严厉打击损坏、偷盗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控制区内违法搭建广告牌和建筑物的行为。
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明确四项机制确保落实到位。一是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谢志雄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建平,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尹华凯同志任副组长,综治、优化、公安、交通、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实现组织领导机构的常态化。二是建立路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情况,处置问题,交办案件。三是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四是建立考核制度。由联席会议负责考核,将高速公路运营环境列入对各县市区的综合考核及对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