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措施的意见>的通知》及省总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荣成车管所积极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客货车辆及驾驶人整治。
一、加强宣传造氛围。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荣成车管所采取“宣传引路”,营造宣传氛围。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在荣成广播电台、《荣成时讯》等新闻媒体制作专题片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电台“有声”、报纸“有音”。二是印制明白纸。把公安部及省总队的通知精神印制成明白纸,利用下乡、上门服务的机会发放给广大群众,力争群众知晓。三是利用电子屏幕进行宣传。把集中整治的内容在市区电子屏幕上进行滚动播出,营造一个强大的宣传氛围。
二、分解任务抓落实。根据公安部及省总队文件精神,荣成车管所把任务进行了分解,上报大队。大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把客货车辆整治分解成信息采集、宣传教育、违法告知、集中检查等项目,分解到车管所、宣传科、违法处理室、勤务中队等科室,要求各科室按照任务分工进行整治。大队责成督察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各部门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检查排隐患。按照通知要求,车管所组织专人开展分两步进行客货车辆及驾驶人整治工作。一是做好客货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分查询工作。组织专人对全市68名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及押运员、166名校车驾驶人、383名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了违法及记分查询,对2名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下发了学习通知书,并通知其主管部门停止其营运资格。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专人深入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对车辆进行检查。5月4日-6日,到运输公司对全市68辆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检查,对1辆车况不合格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5月12日-17日,深入客运公司,对383辆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对2辆车况不合格的车辆下发停运通知书,对5辆外观不合格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联合整治促整改。为确保整治活动见成效,车管所联合交通部门共同整治,形成管理合力。对有交通违法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辖区内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实行抄告制度,把违法人及违法车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并通知客运企业加强教育,督促其尽快处理;对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上一记分周期满12分、年内两次以上超员达20%以上的和所持驾驶证未满实习期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格,并及时通报给交通及营运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协作监管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目前,已经对交通部门进行抄告5次,对5名驾驶人、2辆客运车辆进行了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