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青年男子彭某醉酒后驾车和另外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彭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底,彭某驾驶一辆普通小客车行驶到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与黔灵西路交叉路口时,和另外一辆小客车发生挂擦,导致两车受损。后经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彭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4.7mg/100mI,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彭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